方俊飞律师主页
方俊飞律师方俊飞律师
130-5531-7777
留言咨询
方俊飞律师亲办案例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复函
来源:方俊飞律师
发布时间:2020-11-27
浏览量:288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的法律溯及力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国法秘函[2005]314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办《关于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的法律溯及力问题的请示》 (闽政法函 [2005]43号)收悉。经研究,并征得劳动保障部同意,答复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这一规定,既包括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程序认定工伤,也包括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秘书行政司
二00五年八月十七日


以上内容由方俊飞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方俊飞律师咨询。
方俊飞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217好评数3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荔园南路269号凯天国际办公大楼海源酒店对面9层903室。
130-5531-7777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方俊飞
  • 执业律所:
    福建品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503*********573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咨询电话:
    130-5531-7777
  • 地  址: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荔园南路269号凯天国际办公大楼海源酒店对面9层9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