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俊飞,中共党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高级合伙人,毕业于物理、政治经济学和法律专业,经济学讲师,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组成员。方俊飞同志历任莆田县北高公社洋边附中物理教师、莆田市第十六中学物理教师、中共莆田市委党校经济学讲师、莆田县梧墉镇纪委书记、莆田县灵川镇党委副书记、北岸开发区旅游局副局长、北岸党史研究室副主任、莆田市秀屿区地方志办公室主任等职务。“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方俊飞律师具备文科和理科的知识结构,在长期的理论教学与工作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执业技能,善于解答各种疑难杂症的法律问题。方俊飞律师的主要承接业务为:刑事辩护、离婚纠纷、商事争议、知识产权、交通事故等。方俊飞律师在日常执业中能够牢记党员宗旨,努力实践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共同发展,勤勉尽责,做到桃李不言下自成蹊,积极追求好的法律效果,是一个客户满意度较高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