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泉律师
肖泉律师

找法网律信通认证律师

服务更有保障

  • 信誉深度认证律师
  • 签订委托协议保证服务质量
  • 收费合理标准
  • 司法部门全面监督和保障
合伙人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建筑工程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180-2023-9623

接听时间:08:00:00-23:00:00

当前位置:找法网 > 苏州律师 > 张家港市律师 > 肖泉律师 > 律师文集

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作者:肖泉  更新时间 : 2020-11-25  浏览量:657

我们都知道“谁主张、谁举证”是过错责任原则实行的一般原则,但如果存在在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况的话,则采用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一、什么是过错推定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仍以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基础,因而它不是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而只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过错责任原则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在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况下,对过错的认定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受害人只需要证明加害人实施了加害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无须对加害人的主观过错情况进行证明,就可推定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加害人要想免除其责任,则需要证明自己主观上无过错。


  二、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1、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建筑物及其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2、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责任。在共同危险行为人致人损害的情形下,受害人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不能证明加害人的主观过错,为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必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中推定共同危险行为人的共同过失。

  3、雇员、国家公务人员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责任。这种赔偿责任应适用推定过错责任原则,被告举证责任倒置,由雇主或法人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举证不能或证明不足的,直接从损害事实推定雇主或法人主观上有选任不当,疏于监督管理的过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医疗损害责任。医疗事故是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竟合,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往往对医学知识缺乏基本了解,受害人是弱者,难以举证证明致害人在医疗服务中有过错,如果适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势必使受害人一开始就处于十分不利地位。因此,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也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只要受害人能证明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与医疗单位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如果医疗单位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应推定医疗单位有过错而承担民事责任。

  5、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6、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7、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8、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下述情况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其中是在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中,监护人责任、暂时丧失意识致人损害、用人者责任、违反案例保障义务责任、网站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损害的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以上内容由肖泉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肖泉律师咨询。

肖泉律师 合伙人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建筑工程

手  机:180-2023-9623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 在线短信咨询

(接听服务时间:08:00:00-2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