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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的损害赔偿是否合法

作者:肖泉  更新时间 : 2020-11-25  浏览量:381

夫妻双方如果是和谐离婚的话,一般会协商好财产的分割问题以及孩子抚养问题,但是如果是一方存在过错导致的离婚,受伤害的一方可能会要求对方予以损害赔偿。那么起诉离婚的损害赔偿是否合法?

  一、上法院起诉离婚流程是什么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当事人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其中,《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起诉离婚的损害赔偿是否合法

  (一)协议离婚时对无过错方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规定。

  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可在中约定无过错方要求赔偿的项目和赔偿的数额。若在离婚协议书中没有涉及损害赔偿请求权,无过错方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要求过错方当事人予以赔偿,但无过错方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明确放弃或离婚后超过1年的,法院不予支持。

  (二)诉讼离婚时对无过错方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规定。

  1、诉讼离婚时,若无过错方做为原告,则应当在涕泣时一并提起损害赔偿,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2、诉讼离婚时,无过错方做为被告,即不同意离婚也不要求损害赔偿的,无过错方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重新递提损害赔偿诉讼。

  3、诉讼离婚时,无过错方做为被告,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二审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调解,调解不成,告知无过错方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可重新涕泣损害赔偿诉讼。

  三、起诉离婚赔偿金可以要求什么赔偿

  1、物质损害赔偿是指因上述四种情况导致离婚,造成的物质上的损害。

  (1)重婚的,一方婚外性行为感染性病致使他方身体受到伤害,由此产生的医药费。为获得他方配偶不忠行为的证据而支出的费用等等。

  (2)家庭暴力情形下,物质损害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

  (3)遗弃情形,物质损害主要包括扶养费、家庭生活费当中应由对方支付的部分。

  物质损害除上述所列各项之外,在判决离婚中,律师费、诉讼费属于物质损害的一部分。

  2、精神损害是指因上述四种情况导致离婚,给受害方造成的精神上的损害。

  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别人无从得知,从而精神损害不可能精确计算,只能委之于法官凭借司法经验,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常理、医学鉴定等因素予以判断。

  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受害一方有证据的话,是可以要求对方予以一定的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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