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凤华律师文集
签完劳动合同后没给员工一份要赔二倍工资吗
来源:田凤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0-10-29
浏览量:628

《劳动合同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并由双方各执一份。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存在不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情况,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81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不给劳动者持有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至于赔偿责任,实务中基本上难以支持,主要是不给劳动者持有劳动合同并不一定会给劳动者造成实质损害,劳动者也难以举证证明损失的存在。


有人问,不给劳动者持有一份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要支付二倍工资?


对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一种惩罚性的民事赔偿责任,即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二倍工资惩罚针对的是用人单位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签了劳动合同不给劳动者持有一份不代表未签劳动合同,所以不能适用二倍工资的规定。


以上内容由田凤华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田凤华律师咨询。
田凤华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212好评数83
  • 服务态度好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永兴路与祥云北道交口香堤园写字楼F座512河北宇阔律师事务所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田凤华
  • 执业律所:
    河北宇阔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310*********347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河北-廊坊
  • 地  址: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永兴路与祥云北道交口香堤园写字楼F座512河北宇阔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