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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课堂——安全保障义务

作者:曾伟律师团队  更新时间 : 2020-08-19  浏览量:1617

一、安全保障义务

安全保障义务是侵权法层面的法定义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人受到损害的,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构成要件遵循:

(一)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

(二)相对人受到损害;

(三)损害事实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四)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行为的行为人有过错。

二、法条链接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要求。

以上内容由曾伟律师团队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曾伟律师团队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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