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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4]辽行终字第3号《关于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可否认定部分侵权的请示 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判断专利侵权通常 使用“全面覆盖”原则,即被控侵权产品要具有专利独立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方能认定侵权成立,不存在部分侵权的问题,就本案来说,权利要求1记载的是粉镀锌的方法与权利要求2记载的是粉镀锌装置,二者均为独立权利要求,,当被控齐全的方法具有权利要求1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时,及构成对该方法专利权的侵犯;当被控侵权的方法和装置,同时具有权利要求1和权利要求2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时,既构成对该专利的方法专利权的侵犯,也构成对该在还礼的产品专利权的侵犯。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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