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鑫律师亲办案例
买房人以自己限购为由拒付房款是否构成违约?
来源:马鑫律师
发布时间:2020-07-23
浏览量:1122

限购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属于法定的接触合同的情形,即从原因上看,买房人限购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买房人可以据此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从这个角度看,买房人即可通知卖房人解除合同,通知卖房人解除合同之后当然也就可以不再付房款。问题是如果买房人既没有通知卖房人解除合同,也没有找卖房人协商解除合同,买房人是否构成违约呢?

限购政策属于房屋买卖双方都应当知道的政策,即便买房人没有很规范地通知卖房人解除合同,甚至没有找卖房人协商解除合同,也应当视为房屋买卖双方都知道合同已经不能履行,合同目的已经不能实现,合同应当解除,买房人不付款的行为也不应当视为违约。


以上内容由马鑫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马鑫律师咨询。
马鑫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19好评数2
蠡湖大道168号蠡湖大厦16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马鑫
  • 执业律所:
    江苏瀛恒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2*********275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江苏-无锡
  • 地  址:
    蠡湖大道168号蠡湖大厦16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