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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请求人关于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在审查的时候,应当给与当事人就相关的具体事实、理由和证据等进行解释和申述理由的适当机会。尤其是在作出不利于当事人的决定之前。否则,即违反专利复审的听证原则,属于《中华人名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项第3目规定的“违反法定原则”的情形。听证原则是专利审查行政程序中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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