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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生效要满足什么条件?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时间:2020-06-15 11:27  浏览量:47

  摘要:有的人以为,只要订立了遗嘱,都能生效。但实际上,并非遗嘱人作出的任何遗嘱都是合法有效的。那么,遗嘱要想生效,必须具备什么条件呢?因为实际订立遗嘱的形式不同,那么生效的条件要求也是不一样的。

  遗嘱要想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

  2、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3、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如果遗嘱人先后立了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但任何遗嘱都不能和已经公证过的遗嘱相抵触。比如说,一个人生前立了多份遗嘱,而每份遗嘱的内容都不太一样,其中第一份遗嘱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应该以公证遗嘱所立的内容为准进行遗产继承,而不是以最后立的那份遗嘱为准。因为,在不同种类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遗嘱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意思表达真实。如果遗嘱内容含糊不清,笼统,那么在立遗嘱人死亡后,很可能由于对遗嘱的理解发生歧义而造成执行困难。

  无论立哪种形式遗嘱,立遗嘱人必须具备行为能力。由于疾病或者其它原因不能正确表达意思表示的不能立遗嘱。

  遗嘱生效的,遗嘱人的生前愿望才会实现。遗嘱无效的,不但不能实现遗嘱人的愿望,遗嘱中制定的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之间还可能会发生纠纷。但是因为实际订立遗嘱的形式不同,那么生效的条件要求也是不一样的。建议事先搞清楚订立什么遗嘱需要符合怎么的条件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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