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XXXXXXX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被告:上海XXXXXX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诉 讼 请 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运费、代垫费用和仓运费总计XXXXX以及利息(至判决之日)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 实 与 理 由
2010年6月起,本案被告委托原告做货运代理,原告接受被告的委托后,在合作期间一直尽职尽责的履行其义务。然被告在没有法定或约定的情况下无故不履行付款义务。自2010年6月至2010年12月,被告已拖欠原告运费、代垫费用和仓储费总计XXXXX元。以上拖欠费用已经被告核对属实并书面确认。期间,原告虽经多次催讨,被告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也不予付款。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犯其的合法权益,现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据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诉至贵院,望贵院判如所请。
此 致
XXXXXX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上海XXXXXXX公司
2012年 4 月 20 日
附:(1)本诉状副本 份;
(2)证据清单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