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找法网>北京律师>朝阳区律师>怀向阳律师>律师文集

怎么样认定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时间:2020-06-10 13:33  浏览量:1371

摘要:我国法律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那么,如何认定界定承租人是否逾期呢?

1.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金支付期限届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即构成迟延,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若超过承租人超过合理期限仍未支付租金,则构成逾期,此时,出租人即可行使合同解除权。

2.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租金支付期限,双方也没有为此签订补充协议的,可依据合同其他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租金支付期限;依据合同其他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租期不满一年的租金支付期限为租期届满时,租期超过一年的租金支付期限为每届满一年之时。

根据司法实践,只要承租人无正当理由,出租人又尽到了合理催告义务,即可认定为逾期不支付租金。

租户擅自把房子转租出去时房东可以立即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且房东有权要求第二个承租人搬离房屋。第二承租人的损失可向承租人要求赔偿,与房东无关,如果承租人拖欠房租或没有赔偿损失,房东可以留置其财产,但不可以留置第二承租人的财产。

如果第二个承租人对房子有损害房东可以要求其赔偿,如果其不配合,亦可留置第二承租人的财产,留置的财产数额要相当于房东的损失,不可超过,否则房东也要承担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违约方或侵权方不承担责任,可以向法院起诉。


以上内容由怀向阳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怀向阳律师咨询。

怀向阳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 继承 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99-1039-2975

接听服务时间:08:00:00-23:00:00

在线咨询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