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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如何处理?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时间:2020-06-10 11:46  浏览量:1354

摘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当立即终止履行。那么,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如何处理? 

对于无效合同造成的财产损失,一般采取如下方法处理:

(一)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使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签订以前的状态。返还财产可以是一方返还,也可以是双方互相返还。如果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取得的标的物还存在,则应返还对方;如果标的物即房屋已不存在或者已损坏、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二)赔偿损失。没有过程的一方可以要求有过错的一方赔偿自己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按照责任大小、轻重各自承担经济损失中与其责任相适应的份额。

实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除了要注意维护自身利益外,同时也要注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签订,如果存在上述七种情形之一,那么就会导致购房合同无效,自然也就会影响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这个时候就要看是因为哪一方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效,另一方可以追究过错方的法律责任。

由于二手房买卖合同在订立后、产权过户前尚未成立和生效,导致出卖人基于自身利益而一房多卖,或者待房价上涨,故意不协助买方办理产权过户登记,而不承担违约责任,致使合同形同虚设,这将不利于对无过错方利益的保护,也难以适用于所有权保留的分期付款二手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预售合同。

房屋进行统一登记过户,体现了国家为社会利益而对房屋产权的流转进行干预。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契约自由,倘若把登记作为合同生效的要件,则势必使登记审查变成对双方可否签订买卖合同及签订后的合同是否有效的确认,这已经远远超出了房管部门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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