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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只适用协议离婚
来源:向常虎律师
发布时间:2020-05-30
浏览量:842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对诉讼离婚并没有冷静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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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向常虎
  • 执业律所:
    贵州黔信(湄潭)律师事务
  • 职  务:
    副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5203*********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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