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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庭暴力,如何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
来源:李明欣律师
发布时间:2019-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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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同时,受害人可以通过2016年3月1日正式施行《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如下七种途径获得事前、事后各种救济

1. 向加害人或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寻求帮助;

2.向公安机关报案,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3. 向相关家庭暴力临时庇护场所寻求庇护和临时生活帮助;

4. 向法律援助机构寻求法律援助;

5. 保留证据,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6. 受害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还可以向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求助;

7.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上述救济手段涵盖报警、告诫、人身保护、庇护、就医、鉴定、调解、心里疏导、法律援助、社会救助、行为矫治等多个方面全社会加大家庭暴力法宣传力度也许一定程度婚姻纠纷演变成严重暴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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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明欣
  • 执业律所:
    河北华川(北京)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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