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强律师亲办案例
婚后产权证上加配偶名字,离婚时房产的分割问题
来源:李永强律师
发布时间:201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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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16年1月初,D先生签订购房协议,购买某小区二手房一套,谈定的价格为40万余元,并由其父亲当场支付首付款25万元,剩下的15万余元由D先生以二手房贷款支付,当时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是D先生。2016年1月19日,D先生与L女士登记结婚,2016年2月D先生在房产证上加了L女士名字 ,2016年6月,L女士诉至法院,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六个月后,L女士再次提起诉讼,要求与D先生离婚,并平均分割房产。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L女士并未出资购房,与D先生结婚也不足一年,但考虑婚后两人共同还贷的情况,法院判决房屋及房内物品归D先生所有,剩余房贷由D先生偿还,D先生一次性补贴L女士8万元。


分析:房产证加名后,虽然确定加名字的一方有产权份额,但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方式,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结婚的年限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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