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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证据公证

作者:杨志峥  更新时间 : 2018-09-28  浏览量:584


民间俗语说得好:“打官司要讲证据”,而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其中的事实就是证据,故证据在诉讼过程中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那么,如网页、录音资料等易消失的证据的保存就需要引起重视,通过公证方式来保全此类证据能够避免丢失证据。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杨志峥律师就公证保全证据涉及的法律知识作出了如下整理。

公证机构作为法律服务机构,基本的业务之一就是保全证据。根据公证申请人的申请,与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据,公证员会对证据做出判断并出具公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规定: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书的效力,即公证书的法律约束力,直接决定法院对公证证据是否采信并认可,《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据公证书,实际上代表的是国家司法机关已就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做出了审查,因此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直接作为事实根据。

司法实践中,比如某网站侵犯了当事人的肖像权,那么一般情况下就需要对相关侵权的网页做公证保全证据。杨志峥律师提示,由于诉讼过程中不同的案件所涉及的证据有所不同,因此是否需要做公证保全应当具体分析,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以上内容由杨志峥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杨志峥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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