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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知法律知识

作者:杨志峥  更新时间 : 2018-09-28  浏览量:144


手上有余房,选择出租房屋的房主们越来越多,房屋租赁纠纷也随之增加。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杨志峥律师提示,出租方与承租方在租房前要协商一致,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才能够避免租赁房屋而引发的民事纠纷。那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呢?杨志峥律师就相关法律知识作出了如下整理。

首先,合同应注明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姓名、住所、身份证号等能够证明双方当事人身份的信息。承租方一定要在签订合同前确认出租方是该房屋的合法产权人,即出租方持有出租房屋的房产证,且房产证显示出租方为该房产的所有人。

其次,合同应注明出租房屋的基本信息。为了避免日后双方当事人产生纠纷,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注明房屋的相关基本信息,包括房屋所在地、面积、装修情况、房屋内的相关设施。司法实践中,由于当事人事前未在合同注明房屋相关设施,退房时引发的纠纷很多。例如,杨志峥律师曾经代理过的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案件中,出租人主张房屋租赁时已安装空调,但收房时承租人主张空调是在租房期间自行安装的。双方当事人由于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没有将出租时房屋的实际状况写明,导致此类纠纷发生频率很大。

再次,合同应当注明房屋的租赁期限,以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租房期间,出租人提前收回房屋,需要征得承租人同意并且应当赔偿损失;房屋所有权变更的,合同对承租人与新房屋仍具有法律约束力;承租人提前结束租房的相关权利义务可在合同中约定。

另外,合同中最重要的就是需要约定房租数额、缴纳方式以及房屋其他费用的承担方式。一般情况下,出租方会要求承租方缴纳一定的押金,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对租房押金有所规定,但一般情况下押金不会超过3个月的房租。司法实践中,由于租房期间内双方对房屋产生的其他费用约定不明引发的纠纷很多,比如物业费缴纳问题、取暖费由谁承担等。

最后,合同中要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例如,当承租人违反合同相关约定事项,出租人可提前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当然,双方当事人若就其他事项协商一致后,也应在合同中注明,比如就租期届满后续租的方式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杨志峥律师提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虽然涉及的法律问题相对比较简单,但是是比较容易发生的一种纠纷类型,当出现这类纠纷的时候,首先要看合同中关于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的约定情况。同时还要审查有关租赁合同约定的管辖问题,在出现争议的时候,这些条款都是赢得诉讼的主要依据。当发生纠纷时最好咨询相关专业律师,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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