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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胁迫而结婚可以申请撤销

作者:杨志峥  更新时间 : 2018-09-19  浏览量:125

【基本案情】

2011年,王某(女)与刘某(男)相识并确定了恋爱关系。2012年刘某向王某求婚被拒后,刘某以“不与我结婚就将你的裸照发到网上”为由威胁王某。2012年10月,王某违心与刘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由于刘某长期酗酒,二人矛盾不断加深,王某实在无法忍耐,遂于2013年9月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二人婚姻关系。

【法院判决结果】

2012年10月,原告王某受被告刘某威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二人矛盾加剧。2013年9月原告王某申请撤销婚姻登记,因受胁迫的婚姻一年以内可申请撤销,故撤销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诵盈律师点评】

婚姻自由是婚姻当事人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对自己的婚姻享有充分的自主权,任何人都不能强制性的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因此法律规定当受人胁迫办理结婚登记的可以选择撤销该婚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杨志峥律师提示,因受人胁迫的可撤销的婚姻关系一定要注意时间,即当事人需要自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那么这里的胁迫是指什么?胁迫包括一方使用暴力、威胁或者恐吓等手段,可能会对对方或对方的家人造成损害,迫使对方做出非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若胁迫方限制被胁迫方的人身自由,那么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可在恢复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实践当中,对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已经逐渐在减少。在一些比较偏远和经济欠发达的地区还会比较常见,但既便是如此,不等于没有该项纠纷。婚姻是自由的,也是非常神圣的,如果一旦出现了婚姻法规定的可撤销情形,当事人就可以在规定的诉讼时间之内要求撤销婚姻,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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