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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需要什么证据,哪些属于非法行医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时间:2018-06-11 13:06  浏览量:1170

  从事医疗诊治工作要求是很严格的,首先行为人要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这样才能替他人诊治看病,否则的话就属于非法行医。

  一、非法行医需要什么证据

  非法行医属于刑事犯罪,那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哪些属于非法行医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从事医疗卫生技术服务是典型的非法行医行为。

  2、超范围行医或采取出租、承包经营

  有的医疗机构擅自开展未经核准或需专项许可、特殊许可的科目,如:医学美容科、妇产科医学影像科等,属于非法行医范畴。医疗机构出租、承包和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医疗技术服务的,是明显的非法行医行为。

  3、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卫生技术服务工作

  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在自己执业注册的专业内从事医疗服务才为合法。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诊疗活动的如牙科医生从事妇科诊疗等,按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其所从事的诊疗行为当然就属于非法。另外,使用刚毕业尚未取得卫生技术人员资质的人员独立从事卫生技术服务工作也属非法行医行为。

  4、从事特定专业医疗活动未取得相应资质

  某些特殊诊疗活动,如计划生育、放射治疗等,国家规定必须进行专业的考试取得特定的专业执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这些特殊诊疗活动,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上岗证”、“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医学影像专业医师执业证书”等。无相应医学专业资质证书上岗从事特定专业医疗活动就属非法行医行为。

  5、未经执业注册或在非执业注册地点从事医疗卫生技术服务

  对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人员,当属非法行医行为。

  6、其他情况

  执业医师变换执业场所未办理变更注册执业,特别是到无执业主体的场所执业、药店坐堂行医等场所执业,亦属非法行医行为。

  三、非法行医的危害有哪些

  不少群众还没有充分认识到非法行医的危害性,认为一些小诊所“方便”、“便宜”,成为非法行医机构赖以存在的“客源”。律师365小编强调,非法行医严重危害群众的健康,主要有六大危害:

  1:错诊加重患者病情。有些非法行医者不懂装懂,导致患者病情加重,甚至危及生命。

  2:造成疾病传播。一些黑诊所在根本不具备消毒条件的情况下,非法开展美容手术、人流手术,消毒不彻底让群众染了性病;一些牙科诊所,不仅钻头等工具不消毒,甚至将一次性医疗器械反复使用,群众牙拔了却患上了乙肝,这些都不是危言耸听,都是实实在在发生过的案例。

  3:滥用抗生素或激素。为了赚钱,抗生素在黑诊所中被滥用。为了提高疗效,不该用的激素也用上了,甚至加大剂量。滥用抗生素的后果将导致患者产生耐药性,给身体造成很多副作用。

  4:给患者造成心理伤害。本没有乙肝,却被检查出了乙肝;本没有性病,却被诊断为性病……黑诊所为了骗取钱财,或者夸大病情,或者编造疾病,使患者在遭受经济损失的同时,也造成精神上、心理上的严重伤害。

  5:使用假劣医疗器械和药品。黑诊所为了降低成本,购进的廉价劣质卫生材料既无国家批准文号又无质量安全保证,甚至自制卫生材料。药品中也不乏假药、劣药和过期失效的药品。

  6:乱丢医疗废物传播疾病。医疗废物常被当作生活垃圾丢掉,而没有经过专业处理,不仅污染环境,更危害周围人群健康。

以上内容由姜倩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姜倩律师咨询。

姜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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