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强律师亲办案例
因所购房屋被查封未交易成功,中介方应否担责
来源:李永强律师
发布时间:2018-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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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案情:S女士、X先生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S女士向X先生购买房产,合同约定的转让价款为44万元,卖方保证没有查封情况,如卖方违约的行为,买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支付转让成交价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AA中介公司为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提供居间服务。合同签订后,S女士向X先生支付了15万元定金,该款项托管于AA中介公司处。合同签订后,由于涉案房产已被法院查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于是S女士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X先生返还定金150000元及支付违约金887600元,同时主张AA中介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一、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二、S女士支付的定金15万元,由AA中介公司予以返还;三、X先生支付45万元违约金;四、AA中介公司就前述45万元违约金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_→法律分析:第一、X先生在与S女士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未如实告知S女士涉案房产已经被查封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应当解除,X先生应当向S女士承担违约责任。第二、AA中介公司作为居间方,在本案所涉房屋交易过程中提供中介服务并收取报酬,其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交易双方如实报告。查封信息属于房产的基本信息,会直接影响当事人的交易决策,AA中介公司作为居间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前进行核实并如实报告。AA中介公司未尽到谨慎审查的法定义务,使S女士基于虚假情况签订了涉案《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发生损失,AA中介公司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提示:一、房产中介公司作为专业机构,依法负有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告知不是简单的转告,而是要对交易的重要信息进行审查,要主动去相关部门去调查核实,如果不能尽到核查义务,将承担赔偿责任。二、对于买房人,自身也应谨慎交易,对卖方提供的交易资料进行认真核查,建议与卖房人一起去产权登记部门调查房屋档案,核实房屋权属,是否为卖方所有,是否存在查封、抵押等影响交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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