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翁
作者:黄志强 更新时间 : 2012-02-02 浏览量:1111
本报讯 我市首例“气死”人案日前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市中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终审判决被告人何某(男,74岁)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死者黄某(女,64岁)家属4.38万元。
去年9月9日,家住连平县三角镇某村的何某,看到邻居黄某家把屋基火砖墙砌到了自家的屋界内,于是从家中拿了一把铁锤敲打对方已经砌好的墙。双方发生争吵,导致黄某旧性心肌梗死急性发作而死亡。2006年10月30日,连平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10年,并赔偿原告即黄某家属经济损失8.74万元。何某对此不服,遂上诉到市中院。市中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上诉人何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审法院对上诉人何某犯罪定型错误,应予纠正,于是作出上述判决。
案情回放
争吵酿命案 获刑又赔钱
俗话说,气死人不偿命。但连平县三角镇某村74岁高龄的何某因为“气死”邻居黄某,不仅获刑3年,并且还要赔偿死者家属4.38万元。
74岁老翁“气死”64岁老妪
去年9月9日下午3时许,连平县三角镇某村村民何某(男,74岁)看到邻居黄某(女,64岁)家把屋基火砖墙砌到了自己的屋界内,于是从家中拿了一把铁锤,敲打对方已经砌好的墙。
何某的举动被在家的黄某看见,双方发生争吵。争吵期间,何某用铁锤去打黄某,被黄某的左手挡开。黄某的孙女见状,便抱住奶奶的腰离开。但何某仍不罢休,将手中的铁锤向她们丢去,刚好砸中黄某孙女的背部。后来,黄某孙女将黄某扶到其家门口坐下,不久黄某便死亡。
后经法医鉴定,黄某系旧性心肌梗死急性发作而死亡,其生前与他人发生纠纷导致情绪激动和血压升高等心理、生理改变,是心脏病急性发作的诱因。
10年徒刑改判为3年
就此,2006年10月30日,连平县人民检察院向连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连平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10年,并赔偿原告即黄某家属经济损失87400元。何某对此不服,遂上诉到市中院。
市中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何某与黄某争吵时用铁锤打黄某,导致黄某情绪激动和血压升高等生理、心理改变,诱发心脏病急性发作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审法院对上诉人何某犯罪定型错误,应予纠正。附带民事部分,上诉人何某用铁锤打黄某手臂只是诱导黄某情绪激动和血压升高等生理、心理改变,诱发心脏病急性发作死亡,与黄某的死亡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属过失致黄某死亡。市中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终审判决何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黄某家属43800元。
律师认为何某没有主观故意
兴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志强在点评本案时说,这是一起典型的“气死”人案,上诉人作为被害人的一个普通邻居,在事发前并不知道被害人有心脏病,其主观上没有利用被害人有心脏病的事实而故意造成被害人受伤害或死亡的故意。同时,上诉人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对被害人造成伤害,以为只是平时村民之间的普通纠纷,所以事发后根本没有逃跑的意向,而是继续留在原地看热闹,这也充分说明了上诉人主观上没有伤害或致被害人死亡的故意。
近年,因小矛盾而导致刑事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对此,一些市民坦言,自己或身边的朋友经常会因一些小矛盾跟别人争吵,至于争吵会带来什么后果则没有认真考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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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真会被气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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