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媛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后,生活困难可以减少抚养费吗
来源:宋媛律师
发布时间:2017-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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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就请求减少中止支付抚养费提起诉讼。

我国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在司法实践中,就抚养费的变更多以增加为主,请求减少中止支付抚养费的较少,且请求减少或中止支付抚养费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但根据公平原则情事变更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举证证明本人的生活境遇发生变化,无实际支付能力,可以诉求减少或中止抚养费的支付。

根据司法经验,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当减少:

(1)给付方的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

(2)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又有抚养能力;

(3)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的,则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需要注意的是,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减少或中止给付抚养费后,一旦恢复甚至超过原有的抚养能力,子女仍有权要求恢复至原定的抚养费数额,甚至要求增加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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