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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来源:宋媛律师
发布时间:2017-06-13
浏览量:5343

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案情】

    邓甲、邓乙之母李某在某人寿保险公司新田支公司(以下简称新田公司)投保了重大疾病保险,保险合同中载明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均为李某、受益人为邓甲、邓乙,保险人签章一栏印制了某人寿保险公司湖南省分公司的公章。李某病逝后,因新田公司拒绝理赔,经协商无果,邓甲、邓乙以某人寿保险公司永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永州公司)、新田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永州公司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以被告新田公司不是本案的适格主体为由,要求法院将该案移送至被告永州公司的住所地即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审理。

    【分歧】

    关于被告永州公司的管辖权异议能否成立,合议庭有以下三种处理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因保险合同系加盖了某人寿保险公司湖南省分公司的公章,根据合同的相对性,本案的适格主体应是该保险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故,合议庭应向原告阐明相关法理,由原告撤诉以后再另行起诉。

    第二种意见认为,从目前保险公司的管理体制来看,县区支公司承担营业职能,对外开展保险业务、签订保险合同;地市分公司系管理机构,各县区支公司有关的理赔事项均由其负责处理,故,为便于案件的审理及执行,被告永州公司的异议成立,本案应移送至冷水滩区法院审理为宜。

    第三种意见认为,虽然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人为某人寿保险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但保险合同的签单机构即被告新田公司属于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本案的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因原告选择了向新田法院起诉,该案应由新田法院管辖,应予驳回被告永州公司的管辖权异议。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被告新田公司属于某人寿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

    法人分支机构是法人的组成部分,具有从属性、区域性等特征,法人的分支机构经法人授权并办理登记,可以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对外进行各项民事活动,澄清商业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认识在司法上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层级依次为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或者营销服务部,故,本案中的被告新田公司属于某人寿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

    二、被告新田公司属于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

    在我国,民事主体包括了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家等。《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最高法院在司法解释中进一步明确了民事诉讼中其他组织的成立要件: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本案中的被告新田公司,根据《保险法》、《公司法》及相关金融法规依法设立,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一定的公司管理运营组织,可以在新田县范围内开展相应的保险业务,因此,被告新田公司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相应要求,属于民事主体当中的“其他组织”。

    三、有关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明确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诉讼地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保险公司依法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组织,可以作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参加诉讼。中国人民银行(央行)曾以金融机构主管部门身份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诉讼主体资格作出具体规定,央行于1995年作出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民事责任问题的复函》中明确规定,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虽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属于“其他组织”,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央行于1989年作出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诉讼主体资格的说明的函》中规定,“保险合同是经过批准的制式合同,是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或分公司统一印制的。但保险合同的保险方可以是总公司也可以是签订合同的各分支机构。因此,凡因保险合同发生纠纷诉诸法院解决的,签订保险合同的分支机构应该作为诉讼主体起诉或应诉,不能以我国专业银行分支机构和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目前不是法人为理由而否认其诉讼主体资格”,需要指出的是,该函虽然针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但因该规范性文件出台时全国性的保险公司惟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随着市场经济的持续深入发展,全国性的商业保险公司大量出现,根据该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意图、目的,其他保险公司在诉讼过程中亦可以参照。

    综上所述,被告新田公司属于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其具备参加相应诉讼活动的主体资格,依法应驳回被告永州公司的管辖权异议。

文章出处:新田县法院   

作者:彭剑辉  发布时间:2015-03-03 10: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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