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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的乘客能否起诉
来源:宋媛律师
发布时间:2017-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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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的乘客能否起诉

案例介绍:某日,王某陈某租乘李某驾驶的出租车去事。李某驾车行经某单位时,因有私事需要理,遂将车停在路边,自己下车事,王某陈某则坐在车上等候。此时,何某驾驶一辆大货车从后面驶来,因疲劳驾驶及车速过快,大货车撞在出租车尾部,造成出租车全部报废乘客王某陈某当场身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大货车司机何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出租车司机李某不负事故责任。事发后,大货车司机何某被刑事拘留,后移送法院审判出租车司机李某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何某赔偿出租车被毁的损失;乘客王某陈某的近亲属听说如果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就不能赔偿精神损失,就以出租车司机李某违反客运合同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某赔偿王某陈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损失。

王某陈某的近亲属能否以违反客运合同为由,向法院起诉出租车司机李某,要求他赔偿各项损失?对此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不能起诉李某。理由是:一虽然王某陈某租乘李某的出租车,双方已经建立了客运合同关系,李某负有将王某陈某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的责任;同时李某在运输过程中因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自己车毁和王某陈某身亡,表面上看是李某未按合同约定将王陈俩人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但是究其原因,李某是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才未能将王陈俩人安全运输至约定地点,而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因大货车司机何某违章驾驶所致,李某在主观上没有任何故意或者过失。我国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在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对李某来说,这起交通事故是否属不可抗力,是本案中的关键。民法通则第153条规定,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案中李某将车正常停放在路边,他对何某引发交通事故致其车毁客亡的结果既不能预见,也不能避免,更无法克服。因此,这起交通事故对李某来讲确属不可抗力,故他不承担民事责任。三从刑事诉讼的角度看,王某陈某与出租车司机李某均是何某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他们都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何某赔偿物质损失;当然,他们也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不论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还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王某陈某及李某都应以肇事司机何某为被告;王某陈某作为被害人,他们的损失是由于何某的犯罪行为而造成,而不是由于李某违反合同造成的,因此,他们只能起诉何某,不能起诉李某。

第二种意见认为,可以起诉李某。理由是:一我国合同法290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本案中,王某陈某租乘李某的出租车,双方建立了客运合同关系,李某就应当将王某陈某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二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本案中,李某在运输过程中因发生交通事故致王某陈某身亡,且王某陈某身亡不是由于他们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因此,李某作为承运人,应当对王某陈某的死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三王某陈某虽然是交通肇事案中的被害人,有权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同时他们也是客运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有权依据合同的约定要求损害赔偿。在有条件进行选择时,他们可以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方法和程序要求得到赔偿。四虽然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在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通常来说,不可抗力是指战争自然灾害等人类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交通事故是人为因素引发的,不属不可抗力。因此,李某不能免责,故王某陈某的近亲属可以起诉李某违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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