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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北武汉最新工伤赔偿标准及数额
来源:宋媛律师
发布时间:2017-02-08
浏览量:8611

2017年湖北工伤赔偿内容

法律依据:《18.aspx" title="工伤保险条例" target="_blank" style="text-decoration:none;color:#297ACC;transition:all 0.2s;">工伤保险条例《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湖北标准)

1五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4个月

2六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8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湖北标准)

1五级工伤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2个月

2六级工伤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8个月

(四)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依照前款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含5年)的,应当享受全额补助金;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享受10%的补助金。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分别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湖北标准)

1七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月


2八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

3九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4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湖北标准)

1七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2八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3九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

4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依照前款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含5年)的,应当享受全额补助金;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享受10%的补助金。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分别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7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2017年2月29日,国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5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966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22元。

依据国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1195元×20=62390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23900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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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20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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