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媛律师亲办案例
2017最新湖北武汉:谁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来源:宋媛律师
发布时间:2017-01-12
浏览量:204

法定代表人是什么?(法定代表人的法律概念)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第38条)。

法定代表人制度是源于我国国有企业的传统领导体制的极具“中国特色”的一种法人代表权制度。我国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通常情形下法人的正职负责人(如董事长)是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机关的一种。法人是是作为组织的企业,法律赋予其拟制的人格,但作为拟制的“人”(注意:通俗的理解:“法人不是人”,是指依法成立的组织),法人不具有自然人所有的意思能力和行为能力,必须借助一定的自然人完成,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主要实现者,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与代理人的法律地位不同。法人与代理人是委托代理关系,代理权源自法人的单方授权。而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之间是代表法律关系,代表权是由法律和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当然就是法人的行为。法人不仅应对法定代表人在职权范围内进行的合法民事行为的后果负责,而且对法定代表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的后果,也应承担民事责任。

董事长与总经理,谁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如前所述,在我国,特别是国有企业中,通常情形下法人的正职负责人(如董事长)是法定代表人,这是受到行政体制下的“首长负责制”影响的结果。所以,《公司法》在修改以前,从1993年我国第一部《公司法》就曾经明确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1993年,第45条),“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1993,第51条)。

后来历经几次修改,直到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的最新《公司法》,完全引入“私法自治”理念,法律不再强制介入企业内部管理,取消了上述关于法定代表人的硬性规定,转而鼓励并加强公司自治,交由公司在章程中规定谁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相关法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2005,第十三条)

“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公司法,2005,第一百一十五条)

(注:关于董事长是否可以兼任总经理,将另文解读)


以上内容由宋媛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宋媛律师咨询。
宋媛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303好评数23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589号大武汉1911写字楼A座9楼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宋媛
  • 执业律所: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201*********653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湖北
  • 地  址:
    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589号大武汉1911写字楼A座9楼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