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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坟(墓地)侵权案综述

作者:曾繁科  更新时间 : 2016-12-21  浏览量:2755



祖坟(墓地)侵权案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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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祖宗打官司,融安一祖坟因施工受损案在邕开庭



引言



“作为子孙后代,我们带着一份孝道情怀和极其沉重的心情出席今天的法庭”。2016年12月6日上午,南宁市青秀区法院第二审判庭,随着原告之一兼全权代理人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曾繁科律师的率先辩论发言,原告曾明汉等人诉与谢甘霖邓汉庄黄佩贤广西万盛高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祖坟(墓地)侵权纠纷一案的法庭辩论正式开始!



原告族背景



广西柳州市融安县大将镇保安村麻畲屯曾氏有两祖坟位于保安村麻畲屯覃得发(覃程宽)房屋地坪前面,曾氏祖坟在覃得发房屋建成前已下葬。值得注意的是,保安麻畲屯曾氏系最早到保安村繁衍生息的姓氏之一,现在曾氏后人仅有两老人在麻畲屯居住,其他后人均外出就业或谋生。



事发经过及后果



2016年5月中旬,因融安县保江河板榄镇大将镇河道整治工程3标段工程项目施工填土需要,该工程(标段)的实际施工人邓汉庄雇佣的钩机师傅谢甘霖到覃得发房屋(已经拆除)取土。在挖土过程中,造成曾氏祖坟其中一个被泥土全部覆盖(被全部覆盖的祖坟因系目测结果,具体损坏到何种程度,目前在没有掀开上盖泥土的情况下,无法作出准确判断);另一个被严重损坏,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为证。据悉,这次施工毁坟事件,在保安和附近村落尚属首次。



经调查,融安县保江河板榄镇大将镇河道整治工程3标段工



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广西万盛高邦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施工人系邓汉庄,现场管工黄佩贤。



事发后,事发后十余天,无人出面承担责任,直到2016年6月5日曾氏人到公安机关报案后,现场管工黄佩贤钩机师傅谢甘霖才到曾氏后人中口头道歉,其中谢甘霖已经出具书面道歉信。



到目前为止,虽然乡镇司法所及派出所已经介入此事,曾氏后



人也曾找过该工程总承包单位广西万盛高邦工程有限公司,但曾氏被损坏祖坟仍然没有得到恢复原貌,实际施工人邓汉庄没有出面处理此事,更没有对曾氏后人进行任何赔偿和安抚。总包单位现在对受害者属的电话都不接。



正是总包单位实际施工人等没有一点道德血液的行为,造成原告极大伤害,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将总包单位实际施工人等诉至法院,才出现了引言部分的庭审辩论大幕。



原告处理经过及证据巩固过程



事发后,开始因无人出面承担责任,原告遂将此事向派出所




案,同时由派出所出具了出警记录,出警记录解决了几个基本问题



(一)    
本案的定性问题;(二)解决了法院公安之间的主管与管



问题;(三)将此案的相关民事争议移交司法调解。



因被告方的冷漠态度及双方意见分歧过大,调解不成,司法所



出具了司法调解终结书,司法调解终结书有如下作用:(一)确定工程施工标段名称;(二)施工方在工程红线图外违规取土;(三)谢甘霖的雇员身份。



在司法调解结束后,谢甘霖出具书面道歉信,基本上坐实了侵权



事实。



事发工程属于必须招标项目,通过中国招标采购,可以搜索该项目的中标结果和中标单位,在弄清施工标段的合同主体后,于是本案证据链条基本形成。



曾氏后人事后处理态度



事发后,曾氏后人对本次事件的处理态度有三:(一)恢复两祖坟原貌;(二)赔礼道歉:1口头赔礼道歉;2公开赔礼道歉,即由侵权人在当地村民委办公地点和学校张贴道歉信,具体道歉内容由曾氏后人审查,书面道歉信张贴时间不少于三个月;(三)适当合理地对曾氏后人进行精神抚慰,具体金钱赔偿额度参照法院类似案件生效司法裁判。其中雇主邓汉庄雇员总包单位的公开书面赔礼道歉是本次侵权责任承担的重中之重!



本案简易法律评析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雇员从事雇佣活动致人损害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由雇主与雇员承担连带责任。在本次事件中,虽然直接侵权行为人是项目实际施工人邓汉庄所雇佣的钩机司机谢甘霖,谢甘霖(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作为雇主的邓汉庄理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另,总包单位广西万盛高邦工程有限公司,当其项目现场出问题时,居然没有监管人员或管理团队在场,故,总包单位对其管理过失同样责无旁贷。



直到目前为止,只有现场管工黄佩贤钩机师傅谢甘霖出面与曾氏后人协调处理此事,实际施工人邓汉庄总包单位广西万盛高邦工程有限公司拒绝出面处理此事,原告认为,邓及总包单位的行为,有规避侵权责任之嫌。



本案证据



在本案提起诉讼后,原告提供证据如下:



(一) 原告户籍(身份)证明及被告电脑咨单,证明原被告



身份情况



(二)事发现场照片,证明事发现场状况



(三)融安县大将镇派出所报案及出警经过,证明1:原被



告争议属于民事纠纷;2:本案损害事实及后果



(四) 融安县大将镇调解委员会调解终结书,证明:1



融安县保江河板榄镇大将镇河道整治工程项目3标段填土需要,导致原告两祖坟被损坏;2谢甘霖与施工标段实际施工人之间系雇佣关系;3损害事实及后果。



(五)谢甘霖道歉信,证明了损害事实及后果。



(六)融安县保江河板榄镇大将镇河道整治工程项目预中标



结果,证明:融安县保江河板榄镇大将镇河道整治工程项目3标段的承包单位是广西万盛高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七)媒体报道,证明1:施工方到原告祖坟附近取土,是出



入融安县保江河板榄镇大将镇河道整治工程项目3标段填土需要;2:黄佩贤是现场管理人员,在纠纷处理过程中,仅仅是实际施工人或施工单位的代表;3:施工单位严重违反建筑规范;4:施工方对毁损原告祖坟一事,极力推诿。



(八)调解录音,证明1:谢甘霖黄佩贤受雇于邓汉庄;



2:事发时,施工标段无管理人员在场。



(九)项目现场照片短息,证明1:总包单位项目现场管理



极其混乱;2:广西万盛高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事发工程的总承包单位;3:邓汉庄是项目实际施工人。



本案庭审质证过程中,被告对原告所有证据的真实合法关联性不持异议,仅表示对原告证据九的证明内容及观点不予苟同,本案法院择日宣判。



本案的道德反思



原被告本系乡里乡亲,鉴于被告的态度,起诉,实属无奈之举。



虽然“不见五陵豪杰墓,无花无酒锄作田”,但毁人祖坟,人神共愤,不共戴天,无论东或西方,都是绕不开的沉重话题,尤其在我国广袤的农村和祖国南方,祖坟的事,天大的事。中国是个极为重视孝道文化的国,祖坟是我们埋葬和祭奠先祖的地方,其特殊意义不言而喻!作为炎黄子孙,我们秉承华夏文明,敬上爱幼。本案被告的行为和事后处理态度不仅伤害了原告,还严重破坏了农村的乡风民俗,已构成对社会公序良俗的严重挑战!



本案的原告基本都是农二代,但在本案的处理过程中,原告看



到的基本是近乎溃烂的基层组织,没有道德血液的工程总分包商和实际施工人,一个礼崩乐坏千沧百孔民生凋敝的农村。我们儿时水流潺潺民风淳朴的农村一去不复返了。一个生我养我并寄托了我们无限乡愁的地方,反而成为了我们永远回不去的地方,这是无疑当下我国农村的一个缩影和悲哀!



寄语法律良心



法谚云:“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底线”,本案原告站在道德与法律



的双重制高点上,已经超脱于诉讼的胜负之外。本案与其说是一个侵权诉讼,还倒不如说是一场乡风民俗的大拯救大救赎。我们深信,我们的法律和司法裁判,能够守住最后的道德红线,共同促使乡风民俗的本位回归!





融安县大将镇保安村麻畲屯曾氏后人



201612月20日凌晨于南宁



以上内容由曾繁科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曾繁科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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