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俊华律师亲办案例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诉讼管辖的规定
来源:乔俊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6-12-14
浏览量:445

     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被告时。  

    一公民: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公民的住所地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2被告注销户籍的,按原告住所地;原被告均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3当事人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法院管辖;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二法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法人的住所地指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的注册地或登记地为住所地。

    三其他组织:其他组织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指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登记地为住所地。

    四参照法人其他组织规定的个人合伙及合伙型:

以上内容由乔俊华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乔俊华律师咨询。
乔俊华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65好评数5
石家庄市新华路138号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乔俊华
  • 执业律所:
    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301*********272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河北-石家庄
  • 地  址:
    石家庄市新华路1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