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就诊岚县某医院和山西医科大学某医院医疗过错陈述
作者:李海 更新时间 : 2016-10-16 浏览量:493
王某就诊岚县某医院和山西医科大学某医院医疗过错陈述
王某于2015年12月17日因停经37周余不规律腹痛7小时,伴阴道流血2小时入住被告岚县某医院,入院诊断:1宫内妊娠37周余,妊2产0剖1,头位待产;2前置胎盘,3疤痕子宫。入院后给以子宫下段剖宫产术,术剖出一女婴,胎盘全部覆盖在子宫下段及各处,并植入子宫肌层,术中出血7000ml,给以子宫肌注欣母沛500ug,舌下含化米前列醇1mg,效果不佳,给予子宫切除术,术中出血不止,上级医院治疗,出院时原告意识清醒,四肢湿冷,查体:血压测不到,脉搏细弱,134次/分,全身粘膜苍白,出院诊断:1宫内妊娠37周余,妊2产0剖1,头位剖宫产;2完全前置胎盘,3胎盘植入;合并症:1产后出血,2失血性休克。
2015年12月17日下午原告因剖宫产术加子宫切除术后伴阴道出血8小时就诊于被告山西医科大学某医院重症医学科,给予对症支持治疗,因腹壁切口愈合不良,于2016年1月8日行腹壁切口清创缝合术,住院26天出院。
具体过错陈述如下:
岚县某医院过错:
第一、岚县某医院的(2015年12月1日)辅助检查如B超已明确显示:胎盘附着于宫颈内口及宫体下段前后壁,诊断:胎盘II级(完全性前置胎盘),行剖宫产术时,而院方术前准备不充分,未备足血源,术后出现休克。
患者手术开始是五点半,但开始要血却是6点半,真正输上血的时间的6点55分,由此可见,医方严重的疏忽大意,明知患者前置胎盘,置患者生命于不顾,在不备血的情况下贸然手术,存在明显过错。
输血申请单是6点25分才申请的血,输血记录单是六点五十五分,而医嘱是四点,实际并没有提前准备血,对患者的病情没有充分的认识,对前置胎盘剖宫产的危险性未从分的重视。存在伪造病历,掩盖过错的行为。
第二、术中选择子宫下段横切口,未避开胎盘,且在胎盘上挖洞存在明显过错。
依据: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妇产科危急重症诊疗技术》的347页关于前置胎盘剖宫产问题的论述:手术切口的选择:前置胎盘剖宫产前,需做B超检查,了解胎盘的位置,附着部位,决定切口类型,切口应避开胎盘的附着处,减少术中出血,附着于前壁者,可选用下段偏高处纵切口或体部切口。
第三、手术医师资质未达副主任医师职称,现场没有高年医生参与或指导,抢救或治疗,存在过错。
依据: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临床诊疗规范-妇产科学分册》第176页指出:术前做好输血准备,保持静脉通畅,术时应有高年医生在场指导或参与。
第四、术后子宫未作病检,诊断植入胎盘依据不足。
第五、医方在发现患者子宫收缩不良的情况下,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此不当与患者最终子宫切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1)医方未采取“B-lynch缝合法”,违反诊疗常规。该方法简单、易行,常可避免子宫切除。
(2)、医方未采取纱布填塞、子宫动脉结扎等措施,与患者后期子宫出血控制不力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医学依据:子宫收缩乏力的处理方法:按摩子宫、应用缩宫剂、宫腔纱条填塞法、结扎盆腔血管、髂内动脉或子宫动脉栓塞等。(人民卫生出版社教材)。
(3)、子宫动脉栓塞也是较好方法,医方未能穷尽所有手段。
(4)、医方使用缩宫素,明显不足量,与宫缩不良有直接的关
第六、医方作为一个三级乙等医院,基本药物缺乏,导致患者丧失有效药物控制出血,从而采取保守治疗的机会。
《临床诊疗指南-妇产科分册》263页指出在子宫收缩乏力时,促进子宫收缩的药物包括:1、缩宫素,2、麦角新碱,3、前列腺素F2A或卡孕栓1mg直肠或阴道给药。上述三种药系开展妇产科项目的专业常规备用药。但医方因无麦角新碱,导致原告已丧失了通过有效药物控制出血,从而保留子宫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