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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就诊岚县某医院和山西医科大学某医院医疗过错陈述

作者:李海  更新时间 : 2016-10-16  浏览量:493

 

王某就诊岚县某医院和山西医科大学某医院医疗过错陈述

王某于20151217日因停经37周余不规律腹痛7小时,伴阴道流血2小时入住被告岚县某医院,入院诊断:1宫内妊娠37周余,妊201,头位待产;2前置胎盘,3疤痕子宫。入院后给以子宫下段剖宫产术,术剖出一女婴,胎盘全部覆盖在子宫下段及各处,并植入子宫肌层,术中出血7000ml,给以子宫肌注欣母沛500ug,舌下含化米前列醇1mg,效果不佳,给予子宫切除术,术中出血不止,上级医院治疗,出院时原告意识清醒,四肢湿冷,查体:血压测不到,脉搏细弱,134/分,全身粘膜苍白,出院诊断:1宫内妊娠37周余,妊201,头位剖宫产;2完全前置胎盘,3胎盘植入;合并症:1产后出血,2失血性休克。

20151217下午原告因剖宫产术加子宫切除术后伴阴道出血8小时就诊于被告山西医科大学某医院重症医学科,给予对症支持治疗,因腹壁切口愈合不良,于201618行腹壁切口清创缝合术,住院26天出院。

具体过错陈述如下:

岚县某医院过错:

第一岚县某医院的(2015121日)辅助检查如B超已明确显示:胎盘附着于宫颈内口及宫体下段前后壁,诊断:胎盘II级(完全性前置胎盘),行剖宫产术时,而院方术前准备不充分,未备足血源,术后出现休克。

患者手术开始是五点半,但开始要血却是6点半,真正输上血的时间的655分,由此可见,医方严重的疏忽大意,明知患者前置胎盘,置患者生命于不顾,在不备血的情况下贸然手术,存在明显过错。

输血申请单是625分才申请的血,输血记录单是六点五十五分,而医嘱是四点,实际并没有提前准备血,对患者的病情没有充分的认识,对前置胎盘剖宫产的危险性未从分的重视。存在伪造病历,掩盖过错的行为。

第二术中选择子宫下段横切口,未避开胎盘,且在胎盘上挖洞存在明显过错。

依据: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妇产科危急重症诊疗技术》的347页关于前置胎盘剖宫产问题的论述:手术切口的选择:前置胎盘剖宫产前,需做B超检查,了解胎盘的位置,附着部位,决定切口类型,切口应避开胎盘的附着处,减少术中出血,附着于前壁者,可选用下段偏高处纵切口或体部切口。

第三手术医师资质未达副主任医师职称,现场没有高年医生参与或指导,抢救或治疗,存在过错。

依据: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临床诊疗规范-妇产科学分册》第176页指出:术前做好输血准备,保持静脉通畅,术时应有高年医生在场指导或参与。

第四术后子宫未作病检,诊断植入胎盘依据不足。

第五医方在发现患者子宫收缩不良的情况下,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此不当与患者最终子宫切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1)医方未采取“B-lynch缝合法”,违反诊疗常规。该方法简单易行,常可避免子宫切除。

2医方未采取纱布填塞子宫动脉结扎等措施,与患者后期子宫出血控制不力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医学依据:子宫收缩乏力的处理方法:按摩子宫应用缩宫剂宫腔纱条填塞法结扎盆腔血管髂内动脉或子宫动脉栓塞等。(人民卫生出版社材)。

3子宫动脉栓塞也是较好方法,医方未能穷尽所有手段。

4医方使用缩宫素,明显不足量,与宫缩不良有直接的关

第六医方作为一个三级乙等医院,基本药物缺乏,导致患者丧失有效药物控制出血,从而采取保守治疗的机会。

《临床诊疗指南-妇产科分册》263页指出在子宫收缩乏力时,促进子宫收缩的药物包括:1缩宫素,2麦角新碱,3前列腺素F2A或卡孕栓1mg直肠或阴道给药。上述三种药系开展妇产科项目的专业常规备用药。但医方因无麦角新碱,导致原告已丧失了通过有效药物控制出血,从而保留子宫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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