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慧玲律师亲办案例
外包业务承包人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来源:杨慧玲律师
发布时间:201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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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企业出于经济上节约成本,少缴纳社会保险规避经济补偿金等,往往将某部分工作也外包的形式与他人签订协议,而不是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如果满足以下一些情形,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

1看工作内容在企业业务中出于什么样的地位,是主营业务还是辅助业务。主营业务情况下,被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可能性更大;

2企业与承包该项业务的人员之间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如果企业有较为细致的管理规范,要求业务承包人员遵守,比如按时来到工作场所,需要签到等等,这种情况下一般可能会被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如果企业不对承包人员进行管理,只需要其提交劳动成果即可,则一般不会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3双方之间业务关系是否稳定。企业是否通过一些措施保障人员的稳定性,比如每月保障最低收入;

4承包方是否自负盈亏。特别是在还需要承包人另外提供人员的情况下,其他人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是什么样的形式,影响到性质的认定。企业仅向承包人发放费用,由承包人自行管理,自行承担风险的情况下,就构成承包的关系;如果其他人员工资也由企业一方发放,则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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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杨慧玲
  • 执业律所:
    上海建纬(长沙)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30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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