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辉荣律师
曾辉荣律师

找法网律信通认证律师

服务更有保障

  • 信誉深度认证律师
  • 签订委托协议保证服务质量
  • 收费合理标准
  • 司法部门全面监督和保障
主办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专业领域: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公司企业 婚姻家庭 继承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刑事案件 房产纠纷 损害赔偿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134-6901-0316

接听时间:08:00:00-23:00:00

当前位置:找法网 > 株洲律师 > 天元区律师 > 曾辉荣律师 > 律师文集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12批指导性案例

作者:曾辉荣  更新时间 : 2016-06-06  浏览量:547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12批指导性案例

中国法院讯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12批4件指导性案例,供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指导案例57号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浙创菱电器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旨在明确在有数份最高额担保合同情形下,具体贷款合同中选择性列明部分最高额担保合同,如债务发生在最高额担保合同约定的决算期内,且债权人未明示放弃担保权利,未列明的最高额担保合同的担保人也应当在最高债权限额内承担担保责任。这不仅解决了认识分歧,统一了此类案件的裁判标准,而且有利于保护金融债权人合法权益,防止担保人恶意逃债现象发生,有利于引导金融资本支持企业发展。

指导案例58号    成都同德福合川桃片有限公司诉重庆市合川区同德福桃片有限公司余晓华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旨在明确与“老字号”无历史渊源的个人或企业将“老字号”或与其近似的字号注册为商标后,以“老字号”的历史进行宣传的,应认定为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与“老字号”具有历史渊源的个人或企业在未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前提下,将“老字号”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字号或企业名称,未引人误认且未突出使用该字号的,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或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目前,我国没有对“老字号”进行保护的专门法律, 本案例确立的裁判规则明确了在老字号与注册商标权利冲突情形下的不正当竞争情形的认定,及老字号与注册商标平行使用的规则,可以为人民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提供指导。

指导案例59号    戴世华诉济南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验收纠纷案,旨在明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含有消防竣工验收是否合格的评定,具有行政确认的性质,当事人对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该案例明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行为具有行政确认的性质,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在当前消防安全形势十分严峻的形势下,必将有利于监督消防部门严格履行验收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指导案例60号    盐城市奥康食品有限公司东台分公司诉盐城市东台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处罚案,旨在明确食品经营者在食品标签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成分的添加量或含量,未标示的,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此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食品安全事关国计民生,对食品标签标注内容的要求,属于食品安全标准之一,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遵照执行,这既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需要,也是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此案例对类似案件的审判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良好。

以上内容由曾辉荣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曾辉荣律师咨询。

曾辉荣律师 主办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专业领域: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公司企业 婚姻家庭 继承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刑事案件 房产纠纷 损害赔偿

手  机:134-6901-0316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 在线短信咨询

(接听服务时间:08:00:00-2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