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艳华律师亲办案例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限制和规定
来源:刘艳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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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中规定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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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刘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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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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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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