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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 尊敬的刘律师您好!您的回答我非常满意,不愧为首都律师、百姓的律师!还有新的问题,恳请帮助!我现工作单位为国企,最近上级主管部门直接撤销我的工作单位,让我直接到撤销后的民营企业上班。我想咨询问题有三点:1、在没有“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的情况下,先撤销国企单位,程序合适吗?2、单位撤销是改制的一种吗(上级主管部门解释,单位撤销不是改制)?3、“职工安置方案”需要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吗?(上级主管部门的解释:因为单位撤销,所以不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第41条、国办法(2005)60号文第四条和总工发(2005)50号文第五条,所以职工安置方案不需要经过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2012-01-11 21:04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刘艳华
  • 执业律所: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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