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有勇律师亲办案例
关于阳台的产权?
来源:丁有勇律师
发布时间:2007-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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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逍遥咨询:假如购房合同中没有对所购商品房的阳台作出明确约定,那么该阳台的产权:1归开发商所有;2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3归该商品房业主所有.究竟是归谁?注:该阳台业主没有付阳台面积的钱,因为参加的楼盘送阳台活动,是否没付阳台的钱,房产证上的面积就不包括阳台面积?从而该商品房业主只有该阳台的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假如是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对今后自住或者转卖有何影响?
 
     律师解答: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阳台建筑面积是套内建筑面积(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2.套内墙体面积;3.阳台建筑面积。)的组成部分,所以阳台产权当然属于购房者的.阳台部分的价格包含在商品房价格以内,开发商所说赠送完全是欺人之谈,如同你买部汽车,汽车经销商说汽车的轮子是赠送给你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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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丁有勇
  • 执业律所:
    安徽高速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111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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