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有勇律师亲办案例
商品房的面积误差超过3%怎么办?
来源:丁有勇律师
发布时间:2007-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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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的一套商品房,与开发商签订合同面积为110平方,可在交房前却又被开发商告之实际面积多出了5个平方,我想请问:这多出来的5平方的钱应该由我来补偿吗?
 
      律师解答:如果您与开发商签定的合同对面积差异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如果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办理。鉴于开发商所交付房屋的面积误差已超过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因此如果合同中对面积误差没有约定,你可以选择解除合同,也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如果选择继续履行的话,对于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你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所有权归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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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丁有勇
  • 执业律所:
    安徽高速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111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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