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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有勇
服务地区:安徽-合肥
擅长:婚姻家庭、损害赔偿
丁有勇律师亲办案例
承租人未经同意擅自转租,出租人能否解除合同?
来源:丁有勇律师
发布时间:2007-04-29
浏览量:903
刘逍遥承租余先生的门面房做生意,租期2年。1年后,刘逍遥经营不善,未经余先生同意,转租给马先生继续经营,租期3年。
出租人余先生得知情况后欲收回房子,马先生拒不搬出,说他与刘逍遥之间的合同受法律保护。那么出租人余先生能收回自己的门市房吗?
律师解答:根据《合同法》224条的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刘逍遥在承租期内未经出租人余先生同意,擅自转租承租房,其与马先生之间签定的房屋出租协议无效。因此余先生可以要求马先生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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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有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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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长江西路248号旺城大厦1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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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律师姓名:
丁有勇
执业律所:
安徽高速律师事务所
职 务:
主办律师
执业证号:
1*********1111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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