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敏律师亲办案例
工伤能否申请先予执行?
来源:张敏律师
发布时间:2014-08-16
浏览量:115
问:我的一个亲戚工作中受伤住院,因家里经济条件较为困难,无力支付医疗费,现已经去法院起诉了用人单位,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下能不能申请法院要求单位先垫付一部分医疗费呢?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因此您的情况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可以申请法院先予执行。
以上内容由张敏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张敏律师咨询。
张敏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3好评数0
珠江新城冼村路11号之二保利威座大厦北塔28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敏
  • 执业律所: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590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广东-广州
  • 地  址:
    珠江新城冼村路11号之二保利威座大厦北塔2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