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

张律师 
真心为您付出,真情为您疾呼
——广东天穗真心真情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为您提供刑事法律服务
真心真情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属于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成立的一支刑事辩护专业律师团队,团队由4名律师10名助理组成。真心真情刑事辩护团队从事刑事案件已有10年,团队成员分工明确,并形成了一套卓有成效的刑事案件办理程序。张律师凭借个人丰富的办案经验,独到的办案技巧,为无数当事人争取到了公平公正的判决,也为悔罪态度良好,犯罪危害性不大的犯罪嫌疑人获得改过自身的缓刑机会!专注成就专业,专业成就品质!真心真情刑事辩护团队擅长罪轻辩护、缓刑辩护、无罪辩护,如果你选择了我们将不是一个律师为你服务,而是一个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在为你出谋划策!

一、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的法律帮助

1、会见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2、认为侦查人员在办案中有违反法律规定,侵犯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或者认为侦查机关管辖不当的,可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3、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

1、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2、会见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通信。
3、调查和收集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材料。
4、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三、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

1、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
2、会见被告人,向被告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同在押的被告人通信。向被告人介绍法庭审理程序,告知被告人在庭审中的诉讼权利、义务及应注意的事项。
3、调查和收集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材料。
4、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5、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6、参与一审、二审的法院开庭审理,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7、法院判决后,律师可会见被告人,听取被告人对判决书内容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四、担任刑事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一)担任刑事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
1、帮助自诉人分析案情,确定被告人和管辖法院,调查、了解有关事实,搜集有关证据,代写刑事起诉状,到法院办理立案手续。
2、自诉人同时要求民事赔偿的,代写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写明被告人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具体的赔偿  请求及计算依据。
3、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代理自诉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依法参与法庭审理,帮助自诉人行使控诉权。

(二)担任自诉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
1、去法院查阅、复制、摘抄自诉人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材料。
2、调查和收集对被告人有利的材料。
3、依法参与法庭审理,帮助被告人行使抗辩权。

五、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1、律师可以接受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在一审、二审程序中,担任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代理人。拟写诉讼文书,搜集有关证据,参与法院审理,帮助被害人实现自己的诉讼请求。
2、律师可以接受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在一审、二审程序中,担任诉讼代理人。拟写诉讼文书,搜集有关证据,参与法院审理,帮助被告人对被害人的主张行使抗辩权,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

六、担任申诉案件的代理人

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可以代理其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大、政法委等单位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对申诉案件决定再审的,律师按照原审程序进行辩护或代理。

七、在死刑复核阶段担任被告人的代理人

温馨提示:1、如果是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在判决生效之前,家属是不能会见的,只有经办案件公安人员以及其近亲属委托的律师才可以会见。
2、家属虽不能会见到嫌疑人,但为保证犯罪嫌疑人的正常营养及日常生活所需,可以每月给他存300-500元的生活费。存钱地点位于看守所的服务大厅。
3、委托律师,请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咨询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以免上当受骗。
温馨提示:及早聘请刑事辩护律师,有利于当事人节约诉讼费用,有利于犯罪嫌疑人在各个阶段得到刑事律师的会见与沟通,有利于充分地利用各种司法资源。

选择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真心真情律师团队,将不是选择一个律师在为您服务,而是整个刑事辩护专业律师团队在为您出谋划策!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位于珠江新城冼村路11号之二保利威座大厦北塔28楼。

擅长领域
  • 建筑工程
  • 合同纠纷
  • 房产纠纷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敏
  • 执业律所: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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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地区: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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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江新城冼村路11号之二保利威座大厦北塔2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