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合作建房的房屋出租
(1)市规划国土局同意合作建房的批文
(2)付清地价款证明
(二)承租人:
承租人为个人的请出示以下证件:
1、身份证
2、20至49周岁的育龄妇女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承租人为单位的请出示以下证件: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显示最新年审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如代理人来办,需多出示以下证件:
1、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标注清楚办理或签订)
海外公司或各地驻深办请出示以下证件:
1、政府批文
2、商业登记证
3、法人代表证明书
4、法人代表身份证
二、申请停租手续
1、出示房屋租赁合同书(双方)
2、到租赁所领取《停租申请书》
3、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单位)
三、申请调解房屋租赁
1、填写调解申请书
2、出示房屋租赁合同书
四、税务申报
应报税务
1、房产税
2、营业税
3、城市维护建设税
4、教育费附加
5、个人所得税
6、印花税
申报手续
1、申报时间:出租人应于出租之日起十天于内申报。
2、提供资料:产权人身份证、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深圳市房屋管理费专有收据。
出租人应将房产座落栋(层、套、间)数、面积、租金收入等情况,所实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指定的找征收点申报登记,并领取《个人房产租赁纳税申报登记簿》,履行纳税义务。
报停手续
1、报停时间:出租人应在停租之日办理停租手续
2、提供资料: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开出的《停止出租证明书》、停租房产的座落栋(层、套、间)。
填写《房屋租赁报停审批表》经税务机关核实后,准予报停。未按规定手续报停的,视同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