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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律师谈非全日制用工问题
来源:黄维青律师
发布时间:201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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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吗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三、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吗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四、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也要约定试用期吗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五、非全日制用工情况下劳动合同何时终止

非全日制用工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六、非全日制用工如何支付劳动报酬

非全日制用工按小时计酬的,其支付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其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七、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吗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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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黄维青
  • 执业律所:
    上海浩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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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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