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启栋律师亲办案例
社会责任:律师重要的精神标准
来源:胡启栋律师
发布时间:2014-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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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上海法治报 时间:2012-06-04 作者:潘鹰芳
我对律师相识相知已有时日。10多年的检察官生涯,我与律师在法庭上是对手,交往频繁;2003年始,我担任了黄浦区司法局局长,与律师携手共商,建立了深厚的情谊。我和律师同行们围绕如何在新黄浦区建设发展中充分履行律师社会责任,多次座谈,听取各方意见,并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构筑了有利于黄浦律师业发展、有利于黄浦律师充分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体系,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我认为,界定 “律师”这一行业大致有两种标准:一是职业标准,如:是否具备娴熟的法律知识和高超的法律素养、具有勤勉清廉的工作作风以及能说会道的善辩能力,等;二是精神标准,敢于和善于担当社会责任便是律师重要的精神标准之一。刑事辩护、民商代理及非诉讼代理仅是律师的职业所为,它只有与社会责任紧密相连,才能体现律师的精神价值。律师除了出现在法院庭审中、商务谈判席上,更多的是生存和活动于社会,与政治、经济、文化等日常的社会生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律师主动、积极、有效的介入,以 “追求真理、追求正义”的理念服务于大局、服务于社会、服务于民众,彰显的是律师的精神人格。

100年前,上海律师公会诞生之日起就不是以经济利益为自己的追求方向,而是以 “匡扶正义、建立法治”为奋斗目标,为推动中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留下了弥足珍贵的记忆。“匡扶正义、建立法治”这8个字所蕴含的精神内核,使律师的社会责任具象化,至今仍有其积极的现实意义。 2010年,司法部发布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律师作为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基本定位,要求律师在承担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可以这么说:律师承担社会责任是这一职业的 “题中应有之义”,对每一位律师而言,责无旁贷,义不容辞!否则,他就不是一位合格的律师。

律师的社会责任不是空洞的口号,也不是抽象的承诺,它有着具体的内容和明确的指向。结合我们黄浦区律师工作的实践,我认为,律师的社会责任主要体现在: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中,律师应当也必须有所作为,要发出自己的 “声音”,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民主政治建设是我国改革开放的终极目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实践证明:民主政治建设首先是一种法治化的制度建设,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理应有着 “用武之地”;在我国从 “权力本位”向“权利本位”的社会转型中,律师应当也必须坚持正义,守望法律,为社会和谐稳定尽心尽力;在社会管理创新的探索实践中,律师应当也必须从独特的视角出发,有着与众不同的作为。

我认为,律师充分履行社会责任,昭彰着上海律师的核心价值取向,是在更高的起点上展现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一个行业的发展不止是数量的增多,更在于它的作为所决定的社会地位的提升,勇于担当、善于履行社会责任的律师不仅是一种付出,也是获取社会回报的一条有效路径,因为我国在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中期待这样的律师。——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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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胡启栋
  • 执业律所:
    北京长安(上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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