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章渊律师主页
李章渊律师李章渊律师
133-7708-9633
留言咨询
李章渊律师亲办案例
微信集赞活动的法律风险和防范对策
来源:李章渊律师
发布时间:2014-05-15
浏览量:951

【导语】自从微信集赞活动被发明以来,质疑其真实性的声音就从来没有停止,然而这依然无法阻止微友参与的热情,毕竟,这其中有很多朋友通过参加微信集赞活动,真正获得了活动承诺送出的奖品,另外,我们的天性中对这种“便宜”的天然趋向性也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无处不山寨的各路好手纷纷开始各种集赞活动,“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良莠不齐就接连出现了。不仅如此,通过集赞活动实施欺诈的消息也不断传来,今天,微顾问君再次挺身而出,为大家分析参加集赞活动的风险,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擦亮双眼,慧眼识真赞——守得住集赞大奖,躲得开骗赞暗箭!欢迎大家跟我们互动交流。

一、暗箭分析:

(一)集赞活动限制繁多、兑现难度大

通常我们见到的集赞活动内容为:只要关注某某微信,分享某条内容至朋友圈,集满N个赞,截图发给活动微信,即可获得某某奖(da)品(jiang),配以吸引力十足的奖品图片。至于活动参与详细规则、如何兑奖、活动期限、奖品数量等信息无从得知或知之甚少,当辛苦吆喝集满N个赞后,找活动方兑奖,要不就是直接无回音,或者就是活动名额已满,奖品已经发完,时间已经截止等等托辞,再者就可能是集赞活动送出的奖品必须要在另外消费满一定金额才能使用,活动说送包包,配图是大手提包一个,实际奖品是钥匙包一个等等。

(二)涉嫌诈骗的集赞活动

此类集赞活动的特点是奖品特别吸引人,一般都是大奖,例如什么集满68个赞,免费送某地豪华双人游,集满88个赞送Iphone 5S等等,此类活动另一个最重要的特点是获得这些奖品需要参与者不但集满赞,而且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例如邮费、报名费、保证金等等,费用也有高有低,以费用低的最具有欺骗性,例如集满128个赞送Iphone5S,但需要你汇邮费30元,好不容易集够了,邮费也不贵,汇款吧,结果就是苹果没见着,邮费白搭了。

(三)涉嫌违反《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

集赞活动可能会被微信平台认定为属于“诱导分享行为”而予以取缔,例如南宁近期曝光的某糕点店集赞活动,活动进行中活动内容被删除,若商家借此取消活动,这样更无法保障活动参与者的权益。

二、法律风险分析:

(一)集赞活动缺乏监管,参与活动具有盲目性

根据现行的国家工商总局《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网络商品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规定比较原则,针对的仍然局限于严格意义上的传统买卖或者服务行为,微信点赞、微信交易等类似行为还无法纳入其中,难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微信集赞活动不是一种实质消费行为,也难以由消法来调整。所以,微信集赞活动既不是《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的网络交易行为,也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中的消费行为,目前处于法律法规的真空,缺乏应有的监管。这使得活动参与者在参加活动各个环节的知情权无法得到保障,如果活动组织者不自律,可以说参加者参与活动是具有一定的盲目性的。

(二)集赞活动维权难度大

既然缺乏监管,消法也不能适用,从维权的角度,一旦出现纠纷,只能从民事法律关系的角度,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将商家在微信平台发布集赞活动视为发出“要约”,微信用户转发广告并集满“赞”就属“承诺”,至此可视为双方形成了合同。商家不兑现承诺属于违约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这里涉及到活动规则的解释、兑奖过程、违约事实或被欺诈的事实、实际损失的证明等等具体问题,取证有较大难度,诉讼成本可能会高于实际损失

当然,有时我们明知不可为也要为之,微友们如果受到欺诈而遭受财产损失,可以根据具体损失数额向公安部门报案;如果商家存在虚假宣传等行为,还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当地工商部门投诉,这也有利于维权;另外,还可以向微顾问寻求法律帮助。

三、律师建议:

(一)集赞活动尽量少参加

集赞活动即使是真实的,主要目的也在于宣传,而不在于让参与者真正获益,所以,建议大家尽量少参加集赞活动,减少损失的几率。

(二)先汇款后领奖的坚决不参加

无论什么形式、无论多少金额,只要先汇款才能领奖发奖的活动坚决不参加。

(三)参加就参加“高大上”的官方活动

一定要参加集赞活动就选择大品牌官方举办的活动,相对比较具有公信力,另外还要看活动参与规则、活动起止时间、活动奖品数量、领奖要求等是否明确,有无限制条件等等,不明确的也不要参加。

(四)参加活动树立证据意识

将参与活动全过程的相关截图、与活动商家的对话聊天记录等保存好,发生纠纷时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据。

以上内容由李章渊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李章渊律师咨询。
李章渊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2045好评数36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广西南宁民族大道38-2号泰安大厦金座29层
133-7708-9633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章渊
  • 执业律所:
    广西道森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4501*********683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咨询电话:
    133-7708-9633
  • 地  址:
    广西南宁民族大道38-2号泰安大厦金座29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