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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罪定罪量刑
来源:成启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4-05-11
浏览量:1100
 组织卖淫罪立案标准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年6月25日施行
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组织他人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
2、组织卖淫罪量刑标准
犯组织卖淫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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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成启峰
  • 执业律所:
    江苏江豪海信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副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21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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