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月超律师亲办案例
如何为劳动者设计试用期单位违法解除的代理方案
来源:吴月超律师
发布时间:2011-06-27
浏览量:703


案例:
刘先生与一家软件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软件公司以与刘先生发展方向有偏差为由,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决定。
分析:
目前,有很多人对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存在认识误区,认为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其实不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只有当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才具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是,在本文研究的案例中,用人单位创造性的发明“软件公司以与刘先生发展方向有偏差”的解除合同理由。这显然属于违法解除。
方案
如何代理这类案件,学问还是很大的,一般而言有两种方案。现具体介绍如下
方案一、违法解除,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双倍补偿金责任
刘先生在试用期间被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工作不到半年,根据法律规定,工作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计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双倍补偿金,也就是1个月工资。
方案二、解除无效,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补发工资的责任
单位在没有合法理由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主张要求裁决机构撤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并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时一并要求补发在争议期间的劳动报酬。
法律分析及利弊选择:
方案一:这是一个常规方案,从法律上看完全可行,而且法律规定明确,操作简单,但是从劳动者补偿来看,结果可能很难接受。因为属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工作的时间非常短,所以获得的赔偿也非常有限,一般而言之多两个月工资,该赔偿不足以弥补劳动者的损失。
方案二,根据大象律师团队的工作经验,劳动争议案件,最快也需要3个月,在北京的朝阳海淀等经济发达区,一个劳动仲裁程序走完,一般需要6个月。如果一个劳动争议案子不能调解结案,一般都会经历仲裁、诉讼一审和二审,全部程序下来,少则一年半,多的可能要两年以上,因此如果选择这个方案,大象律师团队有把握刘先生获得至少5个月以上工资的经济补偿。另外,如果选择方案一,单位完全可以利用我们前面分析的程序特征,一直拖延下去,因为,无论拖延多少时间,用人单位不会承担额外成本;但是如果选择方案二,那么单位拖延时间越长,其承受的风险就越大,因此用人单位也更容易妥协。方案二的风险:大象律师团队也注意到,若裁决部门支持劳动者的主张,判断继续履行合同,劳动者往往不愿意回原用人单位上班。事实上,劳动者这种担心也属多余。刘先生其实也不需要经受太长时间的折磨,他只需要拿到生效裁决后立即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30天后就理直气壮的拿钱走人。而且,根据大象律师团队的经验,用人单位对于这样的“胜利者”,一般都不能容忍他们继续回到公司上班,一方面没有相关职位,另一方面,面子上也过不去,所以刘先生关于到单位继续上班的担心理论上存在可能,但是现实中基本不会发送。
最终,刘先生选择了方案二。
结果
仲裁经历了5个月,仲裁部门支持了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请求,裁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裁定用人单位支付仲裁期间的全部工资。
用人单位取得裁决书后立即与劳动者协商,除了在裁决书确定的数额外,另外支付两个月工资作为补偿,换取劳动者主动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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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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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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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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