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景灿律师亲办案例
【无偿股权转让合同有效吗?】
来源:孙景灿律师
发布时间:2013-09-06
浏览量:1992
 

无偿股权转让合同有效吗?

南京XX制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由洪X、张X、以及南京X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Xxx公司”)出资成立,注册资金为700万元。XX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股权比例为:洪X占有XX公司30%的股份、张XXX公司30%的股份、Xxx公司占XX公司40%的股份。

2007年,XX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出现比较棘手的困难,急需资金200万元,为解决公司运营过程种出现的困境,XX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决定并在公司网站上承诺:XX公司愿为一次性提供200万元借款者奖励XX公司3%的公司股份,并保证2008年初归还出借人的本金及银行贷款利息。

面对如此大的诱惑,拥有实力雄厚财产的孙xx以个人名义向XX公司提供了200万元借款。随后,XX公司兑现承诺,向孙xx出具了股权证明书,确认孙xx占公司3%的股权份额,加盖了XX公司公章,而且XX公司的三个股东均在股权证明书上签字盖章。在公司及公司股东出具股权证明书之后,XX公司一直未给孙xx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后来,由于经营连续亏损,XX公司原来的洪X、张XXxx公司三个股东陆续转让了公司的股权,新股东均在登记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而孙xx还被蒙在鼓里。

    20083月,孙xxXX公司的欠款进行对此催要,XX公司仍未归还。孙xxXX公司告上法庭,要求XX公司归还借款及利息,并确认其在XX公司的股东身份及占有公司3% 的股权。   

法院审理认为:XX公司应当支付孙xx的借款以及利息,至于股权,孙xxXX公司没有实际出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的规定。孙xxXX公司以及其股东达成的以借款形式来获得一定股权的约定,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故判决驳回孙xx要求“确认其在XX公司的股东身份及占有公司3% 的股权”的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

本案附条件无偿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并生效,孙xx是否就当然取得了XX公司的股权?

答案是否定的,这实际是一个股权转让合同履行的问题。

在普通股权转让合同履行的过程中,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时,股权受让人并非在合同生效时便当然取得了公司的股权。

那股权的取得如何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因此,股东名册是有限责任公司确认股东身份的法定文件。本案中,XX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在给孙xx3%的股权确认证明书上签字并盖章,这说明公司股东已经履行了股权转让合同,孙xx已经成为了公司新的股东,但是公司应该将其列入股东名册,并进行工商机关的变更登记。

在之后,XX公司的三个股东将占XX公司股权分别转让给了他人,这其中包括孙xx拥有公司的3%的股权,受让人分别办理的工商变更登记。作为受让人来说在受让原股东的股权时并不清楚其中包含孙xx的股权,其在支付了合理对价,并且办理了的工商登记,因此受让人已经善意取得了孙xx拥有的一定比例的股权。

因此孙xx无法要求公司再确认其拥有公司3%的股权并要求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因此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做法是正确的。

律师提醒:

    那么孙xx应该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XX公司原股东将孙xx的股权转让给他人,XX公司是明知的,但仍然为之办理确认手续,应属于共同侵权行为,孙xx可以基于侵权要求公司及原股东赔偿损失。

XX公司出具了股权证明书,完成了公司内部股东变更登记,孙xx即取得了公司的股权,故不存在原股东违约的问题,公司原股东将孙xx的股权转让,这是无权处分,是侵权,公司明知原股东处分了孙xx的股权还为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显然也是侵权。

因此公司与原股东之间是共同侵权,孙xx可以原三个股东和公司为共同被告提起侵权之诉,要求其赔偿所占XX公司3%的股权损失。

以上内容由孙景灿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孙景灿律师咨询。
孙景灿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678好评数19
  • 咨询解答快
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98号盛世华庭凤泽苑c1-01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孙景灿
  • 执业律所:
    江苏永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1*********096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江苏-南京
  • 地  址:
    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98号盛世华庭凤泽苑c1-01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