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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律师 谈商品房交付资料
来源:黄维青律师
发布时间:2015-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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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商品房交付资料

卖方交房,不只是交钥匙,还要交资料,商品房和其他商品一样,都应该有类似合格证和说明书,“三包”证明、售后服务等之类的文件。具体来说,房屋交付时,出卖人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竣工验收备案表》

政府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房环节中最应该注意的文件,有权威性地证明房屋业已竣工验收合格。该表是建设部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它由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合验后,在工程竣工15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备案。
《竣工验收备案表》中的项目,只要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开发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所以《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按照有关规定,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是黑楼,是不能入住的,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

2、实测面积登记表

或者竣工实测表,或者由有权部门出具的正式测绘报告。

房屋测绘机构出具测绘资料,该资料用于权属登记,也可以确定实测面积与约定面积之间的误差

出卖人根据房屋土地管理局所属的专业测量单位对每一套房屋面积进行核定所得实测面积,核对其与销售面积是否存在误差,误差率的范围有多大;若实测面积误差超出3%,可以中止收房。

未提供第12项资料时,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房屋。

3 《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是出卖人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必须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与购房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收房者要仔细审查其中的具体各款,特别注意保修期限。
4
《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的文书。

未提供两书时,有判例认为:两书是为加强商品住宅质量管理,确保商品住宅售后服务水平,维护住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规定,未提供不构成拒绝接受房屋的条件。
5
《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

开发商需向业主出示《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原件,此证书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站(质监站)经验收合格后颁发的。
6《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开发商需向业主出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原件

以上可以归结为“三书一证二表”。

此外,有的还提供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说明房屋的设计图纸和水电路图纸,管线如何走,哪些墙可以打,配电箱及配线箱的使用说明等。

分布竣工图有时也附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

其他资料还有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和《物业管理公约》。

律师提示:

1、只有具备上述文件,才说明房屋已经具体交付条件。所以收房时先要审查相关文件,确认房屋已经具备交付条件之后,才能进一步进行验房、结算费用、交钥匙等交接工作。尤其是要看是不是原件。

2、注意上述资料出示和提供的区别,在提供资料的种类和内容方面,不同地区和不同的开发商可能存在一些差别。

3、当购房者认为房屋符合约定,并且在《房屋验收交接单》上签字以后,开发商就完成了房屋的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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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黄维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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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浩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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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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