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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辞退劳动者的风险?】
来源:孙景灿律师
发布时间:2013-08-01
浏览量:463
 

违法辞退劳动者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种情形,(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四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但是根据我国目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于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有者严格的要求,这种要求不尽体现在实体上也体现在程序上。如果不能够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则存在违法解除的问题,违法解除劳动者带来的后果就是需要支付劳动者双倍经济补偿金。

实践中,用人单位较常以 “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辞退劳动者,那么用人单位必须做到以下四点,否则将存在违法解除的风险。

首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需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否则不能作为解除劳动者的依据。

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所以,一个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前提,所谓的民主程序是规章制度需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并且由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确定,方可产生效力。

其次,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需要向劳动者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上述所谓的民主程序制定在现实生活中有可能后来补办,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将规章制度向劳动者公示,之后就不容易有弥补措施。

用人单位通常的做法是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劳动者已经阅读并遵守规章制度,也有的通过公告栏、网站、邮件等方式告知劳动者,但是后者举证比较难。

再次,劳动者的行为是否能够达到违法规章制度规定辞退的标准。

比如说,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劳动者一年之内受过二次记过处分的,可以予以辞退。那么,用人单位在给予劳动者记过处分时,需要告知劳动者并且需要签字认可。否则,用人单位仅仅凭借自己做出的处罚决定就辞退劳动者,这种情形很难得到劳动仲裁部门的认可。

最后,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需要通知工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 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而且根据201371日起实行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的,通知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会。

所以说,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必须通知用人单位的工会,用人单位没有工会的,需要通知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工会,否则,将承担违法解除劳动者的风险。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不是简简单单以严重违法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就可以的,而是需要严格的程序,否则将承担违法解除劳动者的后果,支付劳动者双倍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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