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作出约定。保修期限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当然,在保修期内如果出现质量瑕疵,开发商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开发商拒绝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损失由开发商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