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维青律师亲办案例
闸北律师黄维青谈婚姻纠纷
来源:黄维青律师
发布时间:2015-02-20
浏览量:385


 

离婚的时候该怎么办?怎么设计离婚协议、婚内协议、婚前协议?婚内房产如何分割?夫妻一方偷偷把房子卖掉怎么办?您所有的房屋是不是共同财产?面临拆迁怎么办?面对一系列问题,请律师给你解决。

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主要包括:

一、拟定婚前协议

一般认为订立婚前协议主要价值在于可以区分婚前财产,一般认为这是保护富人的协议。但是当今社会,恰当的婚前协议对夫妻双方都可以适用,也可以对夫妻之间的其他事项做出安排,比如工作调动、有条件结婚、夫妻忠诚义务的行为的判定以及违反义务需支付的违约金等等。
婚前协议未必能降低离婚率,却可以简化发生纠纷时双方的法律风险。律师代书婚前协议,可以帮助当事人充分考虑自身利益。当然最好是双方各聘请一位无利害关系的律师,以保证婚前协议的公平性。

二、起草婚内协议

婚内协议有两种,一种用来进行君子协定,保护婚姻的持久稳定;一种用来防范风险,尤其是在夫妻双方有一方犯下严重错误时,为将来的离婚做好准备。

日常生活中常常会出现悔过书、夫妻协定、检讨书等,写上如果我怎么怎么样我不可以离婚或者离婚之后财产归对方这样的约定,甚至夫妻之间打一个欠条用来作为对对方的一种补偿。这些都可以算作一种民事合意,是婚内协议的一种。夫妻之间这种非正式的协议,在夫妻发生纠纷之后,立约方就会碰到这么一个问题:我的协议有效么?
律师代书婚内协议,要先了解当事人的目的,然后指定一个有建设性的协议条款,保证协议本身的有效性,以及可执行性。让违约的一方除了承担违约责任外,还要用条款约束他来履行义务。
三、离婚维权诉讼

离婚诉讼一旦进入程序,涉及到的主要问题是财产、尤其是房产的分割问题,还有就是子女的抚养权问题。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即夫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署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债务的分割,子女如何抚养,然后一同至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不论是就是否离婚也好,财产分割也好,子女抚养也好,任何一项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往往就必须要通过诉讼解决,一方可以把另一方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进行判决。

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律师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
1
、离婚之前对财产进行调查、保全;
2
、提出具体方案协助谈判,争取避免诉讼;
3
、就对方过错进行调查取证,争取更多财产利益;
4
、代理离婚诉讼;
5
、草拟离婚协议;

6、共同房产被偷卖的维权诉讼;

7、共同房产被不知情抵押;

8、共同房产拆迁款被私吞。

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1款第3项,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必备材料,因此,我国法上不承认口头离婚协议。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对此进行审查(《婚姻登记条例》第13条),而审查则须以离婚协议有效且符合形式和内容的要求为条件,而离婚协议书则完全符合这些要求,因而成为办理离婚手续的优先选择。
从离婚协议的内容上看,包括三项主要内容,即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其中自愿离婚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涉及当事人一方行使抚养权,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还包括未抚养子女一方探视权行使及保障等内容;财产及债务处理则主要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清偿等。
律师代书离婚协议,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和要求草拟细致的协议,除了对分割分配等问题进行约定外,还要解决所有条款如何被有效执行的问题。比如有些当事人约定,丈夫每月向妻子支付抚养费。但是丈夫却迟迟没有履行义务,妻子还要无奈诉讼。
四、家庭析产

与婚姻继承有关的最复杂的内容,当然也是房地产律师而非婚姻继承律师最擅长的工作就是房屋的析产问题。析产的概念就是对房屋的所有权进行法律意义上的确认,已取得法院的生效判决明确当事人的所有权为目的。
比如说当事人夫妻双方已经离婚多年,发现了一套没有分割的房产,正在面临拆迁引发的确认补偿数额比例的诉讼。或者父母一方先趋势,子女多人因房屋拆迁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发生争议,要在拆迁之前明确产权份额的诉讼。这些都是析产。
复杂的析产案往往都是由于被继承人或夫妻就房屋没有订立有效的遗嘱、协议导致的。
房地产律师的工作是为当事人提供关于房产份额的法律意见,并涉及诉讼方案,当协商不成时代理当事人提起析产诉讼。
五、共同房产被偷卖的维权诉讼

夫妻之间的房屋,由于我国登记制度的不尽完善,往往在房产证上只能体现在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下有关机关的政策在不同时期不同区域都不同。在这种情况下,涉及感情问题的夫妻很可能面临共有房产被另一方出卖的问题,如果及时发现,就应当及时提起诉讼,在第三人取得房屋产权之前提起诉讼,追求确认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无效。

六、共同房产被不知情抵押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54条第二款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七、共同房产拆迁款被私吞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同时《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又具体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的情形。

八、隐瞒家庭财产的诉讼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期限依照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有上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一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该财产的,法院可依法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判决可以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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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黄维青
  • 执业律所:
    上海浩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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